宁德新闻网12月21日电 (毛奶全 王兴梅)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对刘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刘某某陆续通过帮助上线推广兼职等信息获取佣金,并先后吸引吴某、张某加入。
	 
	    2020年12月,刘某某等人在明知该链接含有网络赌博、诈骗等信息的情况下,结伙先后到贵州、浙江、福建等多地以转发兼职信息兑换“礼品”的方式吸引街上行人群发上述广告信息至其微信好友,之后刘某某等人将转发内容拍摄视频发送给上家,从中获取佣金。
	 
	    2021年3月,刘某某等人在进行广告推广过程中,由刘某某操作缪某手机向微信好友群发含有诈骗信息的链接,导致缪某的微信好友点击该链接后被诈骗38万余元。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刘某某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不少违法犯罪分子以转发兼职信息送礼品为喙头,群发以网络赌博、诈骗等非法网站伪装而成薪资高、结算快的招聘信息来获取利益,进而为诈骗分子“吸粉引流”。所以,遇到微信扫码领礼品、转发兼职广告送礼品的,一定要提高警惕,时刻筑牢心中防诈墙,切勿因一时的贪小便宜,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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