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男子为牟利出售银行卡 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发布时间:2021-11-25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88971
    宁德新闻网11月25日电 (刘陵雄 余锦顺)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该案被告人张某为牟利,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售供他人使用,该卡被不法份子用于实施犯罪,该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2月期间,张某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从事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为牟取不法利益,仍将本人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该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收取了多名被害人被骗款。2021年5月11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警示:目前,电信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广大群众除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也要管好自身银行卡、证件等重要物品,不要为了图一时之利,反而为不法份子提供犯罪帮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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