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1月17日电 (黄龙州)“我们已经多次敦促你履行还款义务,你仍拒不履行,今天,我们将依法对你司法拘留!”
“别,我还!”
今年1月,小林(化名)因未能偿还银行两笔借款,被诉至法院。经寿宁法院审理,分别判决小林偿还2.6万余元、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小林拒不履行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4月,小林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小林一直未缴纳罚金。
上述三起案件执行立案后,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小林,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10月26日,承办法官获取小林行踪,将其传唤至法院。小林被传唤后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随即依法启动司法拘留程序,出具、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并依照程序带小林到医院做核酸检测、体检等。
此时,小林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联系家人将现金送至法院,当场还款及缴纳罚金共计62893元。至此,三个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寿宁法院也依法解除对小林的拘留。
近年来,寿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限制被执行人消费、信用惩戒机制、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进一步压缩其生活空间,从而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效提升执行威慑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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