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没有选举资格”
发布时间:2021-11-10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1029
  “这个人没有选举资格”
  
  “我们督促23个派出所电话联系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再次告知其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参加村居两委选举,并督促派出所向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所在村居两委送达《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监管通知书》。”日前,重庆市忠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小武告诉记者,按照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部署,该院正在开展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2021年是重庆市村居两委、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之年。自2月开始,二分院便在辖区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在摸清下辖9个区县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具体情况后,要求各院做好宣传引导、核查摸底、监督纠正、建章立制,服务地方选举。
  
  4月28日,二分院干警李龙超与奉节县检察院干警常伦刚一起来到永安街道,宣传选举政策,核查社区公示的选民花名册。“我们把社区公示的选民花名册和正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人员的名单通过电子表格进行对比,重点筛查名字相同的人,再看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李龙超介绍道。
  
  核查中,李龙超发现陈某有可能不符合选民条件,却被纳入选举公示名单,立即调查核实。原来,陈某因刑事犯罪被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于2020年3月15日刑满释放。
  
  “陈某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自2020年3月15日起至2022年3月14日止,内容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李龙超说,陈某是正在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人,不能参加选举,依法应由基层组织从选民名单中剔除。
  
  “按照检察院在公示中发现的情况,我们已经取消陈某的选民资格。”据奉节县永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吴国彬介绍,该辖区第十一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是5月22日,各社区选民名单于4月25日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这是二分院开展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一起典型案例。专项活动中,该院指导辖区9个基层检察院把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台账和村居两委选民公示花名册逐一对比,对姓名相同、身份证号码相同的重点检查,确保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不作为村居两委候选人提名,不作为选民参加选举。同时,检察官深入乡镇、村社开展普法宣传199次,深入81个公安派出所,重点检查公安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列管、日常监管工作,严防脱管、漏管现象。在社区选民公示名单中,检察机关共发现3名正在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人员,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向有关机关提出整改意见6条。
  
  “进一步加强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的检察监督,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需要的应有之义。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检察机关永远在路上。”二分院检察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