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有风险 周宁法院线上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10-27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12103
    宁德新闻网10月27日电 (郑树泉)“刘法官,我们意识到错误了,同意与对方进行调解,已经把赔偿款赔付给原告了。”10月20日,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在周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不久,被告某某日用品店通过“旺旺”(淘宝网聊天通讯软件)主动跟案件承办法官刘少青说道。
 
    10月8至9日,陈某某先后通过某日用品淘宝网店购买了4份泰国原装进口金枕头榴莲干,共计281.69元。在收到货后,陈某某发现该商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且标签上载明的代理商已于2020年6月被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陈某某认为该网店侵犯了其知情权,于是立即通过淘宝账号联系该网店客服,要求该网店退款并支付赔偿金,但却被拒,陈某某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由于涉案标的物为网络销售产品,承办法官刘少青登陆淘宝网用其个人淘宝网账号找到该网店,并与该网店取得联系。在表明身份后,刘法官通过耐心释法说理,告知该网店,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商家都不能对商品进行虚假描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销售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该网店主动联系陈某某支付赔偿金,陈某某收到赔偿款后,依法撤回起诉。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调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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