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0月25日电 (陈明丽)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两起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案件的成功调解。
某甲与其丈夫(已去世)育有一子四女,因某项目建设需要,某甲与其丈夫名下的房产被征收,与被告某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协议签订后,某乙(某甲之子)认为其作为房屋继承人在协议签订时未通知其到场签字,协议应当是无效的;而某甲认为此前因受欺诈而签订的拆迁协议应予撤销,遂双双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或确认拆迁协议无效。
承办法官通过审阅相关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了解到原告家庭成员间矛盾由来已久,因此次拆迁补偿份额利益纠葛,家庭关系进一步恶化,各方僵持不下,给调解工作增加了许多困难。
根据案件特点,承办法官以亲情为切入点,结合地方民俗,引导双方打开心结、珍视亲情、从大局出发,并向双方进行释法说理,降低了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最终,在承办法官情理法交融感化下,原告家庭成员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一家人最终与拆迁公司重新达成了拆迁协议,两原告当场交出房产证及房产钥匙,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至此,两起民事案件的实质性化解,既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也使得重点征迁项目建设得以顺利推进。(完)
http://www.0593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