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间借贷为幌虚假诉讼 周宁法院揪出“假官司”
发布时间:2021-10-25  文章来源:宁德新闻网 点击:672340
    宁德新闻网10月25日电 (郑树泉)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或他人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日前,周宁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对其作出5万元的处罚决定。
 
    因借贷纠纷,原告林某将江某、周某诉至法院,称2名被告于2013年向其借款100万元,并以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同时,林某向法院提供了借款抵押合同、转账凭条、借款对账确认函及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等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请求法院判令2名被告共同返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18万元,并对被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庭审时,2名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意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林某言行存在诸多矛盾,且未提供银行交易明细账单,要求林某补充证据。第二次庭审时,林某拒不出庭,后致电法院称已与2名被告自行协商解决,申请撤诉。
 
    经法院查明,林某转账资金未到达被告指定账户,该案系当事人捏造虚假事实,制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并提起主张虚假债权的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林某诉讼请求。经法庭训诫,林某最终承认其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达到非法目的,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主动写下悔过书。
 
    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原被告恶意串通制造证据,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性质恶劣,但鉴于原告林某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有悔过之意,且其行为尚未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或调解,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未造成实际侵害,综合案件情节及诉讼标的,遂作出如上处罚,以示警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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