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3月23日电 (李余凤)男子欲购车,遂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并交付了定金及部分购车款,谁料汽车公司无法按约提供车辆,经多次催讨无果后,男子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古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20年5月24日,陈某某向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沃尔沃智逸豪华版小轿车,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车辆总价为292000元。其于当日支付10000元,于2020年6月4日又支付购车款63000元,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诺付款后3日可提车。
之后,陈某某多次催促,但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法提供约定的车辆,无奈之下,陈某某便向古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其定金以及购车款。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联合人民调解员对该案件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愿返还陈某某定金10000元及购车款63000元,合计73000元;若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协议第一项的约定履行,则陈某某有权就未返还部分向古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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