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18日电 (王瑾)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郑某某开设赌场案件,依法认定郑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并追缴郑某某的违法所得1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间,郑某某伙同王某某(另案处理)在霞浦县松城街道等地以牌九形式,陆续开设赌场20余天,按庄家赢钱抽赌资6%,庄家输钱抽赌资3%的比例抽取头钱,其中郑某某占赌场10%股份,赌场非法获利共计6万余元。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间,郑某某又陆续开设赌场,由于公安机关多次冲击,赌场断断续续开设20余天,赌场按照庄家赢钱抽取赌资4%元,输钱抽取赌资2%的比例抽取头钱,累计获利达5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郑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且认罚,可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郑某某从轻处罚。
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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