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8日电 (李余凤)男子点火焚烧果园荒草,启料不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达43亩。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失火罪案件。
据悉,2019年12月13日14时许,戴某某在古田县吉巷乡前垅村某山场下方的果园焚烧荒草,不慎引发山场森林火灾。
经鉴定:失火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为43亩,被烧毁林木立木总蓄积量为72立方米。2019年12月18日,戴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戴某某主动交纳生态修复补偿金人民币5000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戴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擅自在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43亩,构成失火罪,应予依法惩处。戴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主动交纳生态修复补偿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戴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审前社会调查报告,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依法判决戴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戴某某自愿交纳的生态修复补偿金5000元,上缴国库。(完)